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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船协关于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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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辽宁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认真执行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省民政厅对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站在政治高度,承担防控和抗击疫情的政治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现通知如下,望全体会员认真执行:

  一、积极做好防控,助力遏制疫情蔓延。各会员单位人员尽量减少外出开会、考察和集会等活动,杜绝疫情传播。万众一心,抗击疫情,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依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二、积极做好宣传,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收集和疫情报告以及隔离工作。做好企业员工的宣传引导工作,梳理、掌握人员流动情况,发现问题按渠道及时上报。普及科学防范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三、积极响应号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与省、市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取得联系,发挥行业优势,开展献爱心、捐资和捐赠消杀制品、原料活动,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力量。

  四、积极营造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关注官方新闻报道,微信群内严禁发布非官方信息,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制造恐慌。生产经营企业不哄抬价格,不囤积紧缺物资,守住良心底线,不发国难财,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和辽宁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的形象。

  以上各项要求,各会员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并请各单位有好的做法及时报告协会,便于协会掌握和及时通报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协会联系人:郝佩琴

  联系电话:13664208910(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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